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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稿单位:小编       发布日期:2020-11-12       点击量: 106

日前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,公布修订后的《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,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  《条例》的修订基于怎样的考虑,确立了什么目标和导向?针对备受关注的提名制、评审机制改革,以及加大对科技奖励的监督惩戒力度等方面,《条例》又亮出了什么硬核举措?日前,司法部、科技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。

  问:请简要介绍一下《条例》修订的背景和过程?

  答:科技奖励制度是党和国家为激励自主创新、激发人才活力、营造良好创新环境采取的重要举措,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,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、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。

  党中央、国务院一贯高度重视科技奖励工作。1999年,国务院发布实施《条例》,对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、促进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。2016年,党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》,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。2017年5月,国务院办公厅发布《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改革方案》),明确由科技部、原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修订《条例》。2019年,《条例》修订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。

 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《条例》修订任务,科技部、司法部会同有关部门,历时数年,在充分调研和听取科技界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,反复研究,不断修改完善,最终形成《条例》修订草案,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,李克强总理正式签署国务院令印发。